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公司:
《漳州台商投资区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漳州台商投资区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创新审批模式,扩大有效投资,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联审联办、联合踏勘,促使重大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模拟审批是指投资项目尚未完全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推进项目早日开工,在未供地前,预先开展审核程序,相关审批部门视同项目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标有“模拟”字样的审核批准文书,盖长方形蓝色印章,并作为其他审批部门模拟审批依据。待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 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以上简称中心模拟审批办),办公室挂靠业务科,具体负责项目审批、协调和服务工作。中心模拟审批办主任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经发局分管审批领导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为中心相关科室和窗口审批科负责人。
第四条 模拟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行政服务中心模拟审批办或牵头窗口(立项可研阶段设在区经发局窗口,设计确定阶段设在区规划分局窗口,图审、招标、施工阶段设在区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牵头窗口提请模拟审批办召集会审(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经发窗口参照作为牵头窗口)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高效运行原则。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的审批过程。
(三)内部运作原则。
第五条 模拟审批项目的范围。
1.台商投资区政府投资项目。
2.区党工委、管委会明确的省、市、区重点项目。
3.在区直审批服务的项目(不包含须报经市级、省级、国家级批准的)
第六条 模拟审批的基本条件。
(一)模拟审批的项目投资主体应明确,新设立的公司需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模拟审批的拟用地应已落实用地指标且国土资源部门已上报农转用手续。
(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已初步落实意向。
(四)符合可建设该项目性质实体建设项目环评、规划等条件。
(五)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按各种设计深度和指标要求设计完成。
(六)专家评审原则上同意通过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第七条 模拟审批实行“依申请受理、联审联办、限时办结、结果反馈”的运行机制,分申请评审、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三个阶段。
(一)申请评审阶段
1.项目投资主体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区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提出模拟审批申请(见附件1),作出相关书面承诺(见附件2),并委托代理人员提交项目相关资料。
2.区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自收到项目投资主体单位相关资料后进行项目申请资料的初步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召开联审会议,决定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出具准入意见书,并将结果告知投资主体单位。
(二)模拟审批阶段
1.项目代理人员依据联审会议的准入意见书到审批窗口申请办理审批,相关窗口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项目投资主体按相关窗口告知单要求提供项目报批资料,若容缺材料应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3),且该容缺材料应不是作为批件使用依据的材料。
2.各审批窗口按照审批流程进行项目的模拟审批,作出审批决定,出具相关的模拟审批意见书或证书(不代替正式批件证书使用)。
3.各审批窗口启用模拟审批长方形专用章,专用于模拟审批文件收件、发件、出具模拟审批意见书、文件证书等。
4.模拟审批只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模拟审批文件。所有审批资料暂由各审批部门保管。模拟审批文件可作为其他审批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
5.模拟审批文件应在半年内经实际报批而有效转换,超过半年申办人无申报条件材料或未能批准的,模拟批件认定为过期作废。
(三)文件转换阶段
1.项目达到法定条件或完成办理供地手续后,国土部门应及时收缴土地出让金或相关税费,与项目主体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并按规定及时交地。
2.相关审批部门按原先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的内容要求,根据部门审批顺序,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出具正式的审批文件。
3.项目主体单位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后,由窗口收件受理,并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发放正式审批文件证书,正式审批意见时间以转换办理时间为准。需要公示时,应在正式批件程序中依法规公示。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及时开工建设。
(四)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转换阶段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报批:
1.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的;
2.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3.项目功能、性质、产品方案、指标发生重大变更的;
4.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的;
5.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6.业主单位发生变化的。
第八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审批时限(含文件转换阶段时间),以各部门承诺的审批时限要求为准,应快速办理,提前办结。
第九条 相关审批部门应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列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按照“高效办事、优质服务”的审批工作理念,对模拟审批中出现的情况主动破解、简化手续、特事快办。建立审批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将有关问题尽可能解决在审批窗口,强化服务发展环境。
第十条 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列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根据审批时限,倒排时间、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按承诺时限的要求完成审批工作。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首先受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同下一审批部门沟通、联系、超前化解,解决审批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保证模拟审批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区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要加强对模拟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审批部门和项目投资主体提出的各类问题。要做好模拟审批项目的受理、联合踏勘、联审联办、跟踪服务,并加强同各审批部门的联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项目投资主体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模拟审批要求按时报批资料,扎实做好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 区效能办应加强对各审批部门开展模拟审批情况的跟踪督查,对模拟审批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或进行效能问责,确保模拟审批工作高效运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