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我区残疾人“居家托养”补助范围的通知
漳台管〔2021〕4号
角美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服务”体系建设,以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为重点,以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努力使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不断提高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6〕99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6〕4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更好地为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对象提供日常照顾和护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从2022年1月起,将对我区原每年对80名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居家托养补助范围扩大到凡具有我区户籍,且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卡)的精神一级、智力一级、肢体一级残疾人;低保户中的精神二级残疾人。凡符合此条件的残疾人统一纳入残疾人“居家托养”补助范围,享受居家托养服务的对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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